• RoHS指令及智浦欣微電子符合情況
RoHS 2002/95/EC(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規定從2006年7月1日起生效,要求投放歐盟市場的電子電氣設備中不得含有鉛、鎘、汞、六價鉻、多溴聯苯(PBB)、多溴聯苯醚(PBDE)6種有害物質。
2011/65/EU(ROHS2.0)于2011年7月1日歐盟官方正式發布并于2013年1月3日起正式執行,代替2002/95/EC ROHS指令。智浦欣微電子在此期限之前已經完成相應的調查、確認和檢測工作,確保在指定時間內符合法規要求并滿足客戶需要。
• 無鹵要求及智浦欣微電子符合情況
2010年智浦欣微電子將無鹵材料推廣到智浦欣的所有產品(均質材料中溴(Br) ≦900ppm,氯(Cl) ≦900ppm,氯(Cl)+溴(Br)總濃度≦1500ppm)。對符合無鹵要求的產品,標簽上除了Pb free、RoHS的標記之外還增加HF標記。同時,智浦欣微電子提供相關的材料成分表和第三方檢測報告用于證明產品的符合性。
• 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REACH)的聲明(SVHCs已更新至155項)
“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 是歐盟對進入其市場的所有化學品進行預防性管理的法規, 取代歐盟現有的40項化學品法令, 對所有的化學品建立統一的管理模式。
按照歐盟REACH法案No.1907/2006,智浦欣微電子通過供應鏈材料信息的提供,智浦欣微電子確認產品無揮發性物質或有意釋放物質、也非直接出口歐盟的化劑類物質, 因此智浦欣微電子產 品不涉及(預)注冊問題. 并且產品的材料中均未使用當前高關注物質(SVHC)候選清單中的任何物質, 符合歐盟REACH法案要求的SVHC物質含量小于0.1%的要求. 若隨歐盟SVHC清單更新, 確認產品中存在含量大于0.1%的SVHC候選物質, 出口總量達到1噸/年并該物質無法替代的情況下, 智浦欣微電子將按照REACH要求通報下游客戶并提供必要信息。
SVHC清單依據歐盟ECHA官方最新公報(最新增至155項,于2014年6月16號更新).
• 包裝及包裝廢棄物指令 (94/62/EC)及智浦欣符合情況/ Packing and Packing Waste (94/62/EC)
包裝及包裝廢棄物指令(PPW)94/62/EC及其增訂指令2004/12/EC分別于1994.12.31與2004.02.11經歐盟公告。指令要求包裝中重金屬(鉛(Pb)、 鎘(Cd) 、汞(Hg)、 六價鉻(Cr6+))濃度總和不超過100ppm.
• 其它物質及智浦欣微電子符合情況
(紅)磷:智浦欣微電子不使用含有紅磷阻燃劑的塑封料作為無鹵的替代物料,智浦欣微電子規定其相關代工廠總磷含量小于1000ppm
三氧化二銻:智浦欣微電子不使用含有氧化銻阻燃劑的塑封料作為無鹵的替代物料,智浦欣微電子規定其相關代工廠總銻含量小于750ppm
2006/122/EC指令:智浦欣微電子所有產品及原材料均不使用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全氟辛酸(PFOA)類物質
多環芳香烴:智浦欣微電子通過供應鏈調查,確認塑封料中可能存在雜質,智浦欣微電子規定其相關代工廠按照10ppm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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